親愛的家長:
110學年度第1 學期自110年8年1日開始至111年1月31日止,芳田將維持原收費並將收費規定檢附於後,敬請詳閱。我們將於110年8月2日開學日發放學費袋,請於110年8月10日之前繳交110學年度第1 學期之學費及8月份月費,謝謝您!
各項補助將於開學後後依公文及相關規定辦理,凡幼兒具原住民身分、家長或幼兒具身心障礙手冊或持發展遲緩證明、家戶具低收、中低收證明者,請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以利後續補助申請。請詳閱下列收退費規定:
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佈之「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」辦理,
收費:幼兒中途入園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收費:
一、學費、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
收取三分之二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費用。
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
園當月比例收取費用,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三、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退費: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學費、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
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
三分之一費用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★代辦費: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★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★請假~~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事假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
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
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
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所退費用將於次月月費中扣除。
(請假第一天是以第一個未到園的上課日起算,請假最後一天是來園上課日的前一天)